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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托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个人提出被迫离职,自己被迫离职了怎么计算三个月的赔偿金

网友上海-宝山区合同纠纷 2024-10-28 14:25:29
问题描述:律师您好!公司托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个人提出被迫离职,员工个人被迫离职只能拿N赔偿金就是干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作赔偿金,那如果这个员工在公司只做了三个月因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拖欠工资自己被迫离职了怎么计算三个月的赔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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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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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雨婷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10-28 14:27:09
    如果该员工在公司只工作了三个月,因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可获得的赔偿如下: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员工工作了三个月,第一个月可以不计算双倍工资(一般实践中会有一个月的签订合同宽限期),所以可获得后面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假设该员工每月工资为 X 元,那么双倍工资差额为 2X 元。 2. 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员工工作未满六个月,所以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 0.5X 元。 综上,该员工总共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为 2.5X 元(双倍工资差额 2X 元 + 经济补偿金 0.5X 元)。需要注意的是,员工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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