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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对公转账,乙方提供了发票,收款方一共两家,其中一家公司乙方是法人,跳过了雇佣他的乙方,直接申请甲方的公司,能成立吗

网友常州-高新区合同纠纷 2024-09-11 15:59:26
问题描述:公对公转账,乙方提供了发票,收款方一共两家,其中一家公司乙方是法人,现在乙方雇佣的工人受伤了,谁来担责,乙方的工人申请劳动仲裁,跳过了雇佣他的乙方,直接申请甲方的公司,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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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 许邵鸿律师头像
    许邵鸿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11 16:01:06
    乙方雇佣的工人与乙方之间构成雇佣关系,乙方工人因工受伤,应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除非甲乙之间有明确约定甲方需对乙方的雇员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无需对乙方员工直接担责。
  • 伊韵迪律师头像
    伊韵迪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11 16:01:32
    在乙方雇佣的工人受伤的情况下,责任的归属主要取决于乙方(雇主)和工人各自的行为和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是雇主未能履行保障雇员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雇员受伤‌。
  • 刘锡明律师头像
    刘锡明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11 16:01:58
    如果乙方是雇佣工人的直接雇主,并且与工人之间建立了明确的雇佣关系,那么乙方应承担工人因工受伤的主要责任。甲方公司在此情境中的主要角色是与乙方进行公对公转账的合作伙伴,除非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或合同约定表明甲方需对乙方的雇员承担责任,否则甲方通常不直接对乙方的工人受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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