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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2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工资一直为1800元。 请问我可以提起诉讼吗

网友呼伦贝尔-海拉尔区劳动纠纷 2024-09-11 11:40:54
问题描述:在公司工作12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工资一直为1800元。前年生病,由于没有职工医保,自费5万块。 今年即将满50岁 ,公司提出要与本人就社保问题谈话。 公司提出以后将工资打入丈夫卡上(丈夫也在公司工作十几年并且购买了社保),本人则需承诺不再与公司提及社保问题。 我向劳动局和社保局咨询后回答由于未买社保已经超过3年,已经不能进行劳动仲裁,无法解决。1 请问我可以提起诉讼吗?2 诉讼流程是什么?3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4 提起诉讼我的利弊在哪里?5 诉讼胜率大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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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宁雪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11 11:42:34
    您好!《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按照上述规定中的要件进行判断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咨询。依法维权。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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