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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结婚并已领取结婚证8个月,双方感情不和,现咨询:1.离婚彩礼退赔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男方对女方是否有相应赔偿

网友上海-静安区婚姻家庭 2024-09-05 11:50:38
问题描述:我是女方,结婚并已领取结婚证8个月,双方感情不和,现咨询:1.离婚彩礼退赔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2.结婚后因男方部队服役,为共同生活,男方于今年9月1日退伍,婚姻生活期间,未给女方提供任何经济帮助,离婚男方对女方是否有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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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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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凤如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9-05 11:52:18
    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则可能需要适当返还彩礼,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关于赔偿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结合您描述情况,如对家庭付出较多,可以主张对方给与补偿,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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