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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在景区受伤得不到赔偿

网友安顺-黄果树景区损害赔偿 2024-08-15 13:28:13
问题描述:8月10号早上9点到黄果树龙宫景区游玩,由于工作人员未尽到提醒义务,地面湿滑,导致小朋友摔倒磕伤,缝针后,被医生诊断脑震荡,我的诉求是赔偿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医疗费等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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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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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小龙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8-15 13:29:53
    你好,你们作为游客进入景区游玩,经营者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景区不能证明其在事发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其对你们的损失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你们作为孩子监护人,负有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在景区游玩时,应预料到地面湿滑、容易摔倒的危险性,但其未尽到谨慎注意的安全义务,对事故发生亦有一定过错。因此,你们可以和景区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话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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