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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中断社保 赔偿金怎么算

网友杭州-钱塘区劳动纠纷 2024-04-18 10:52:39
问题描述:公司拖欠工资 4月还未拿到1月工资,并且从2月份起中断社保,社保中断期间导致需要社保认缴的补贴未发放,造成直接损失。想要知道相关的赔偿金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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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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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文音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4-04-18 10:54:1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结合您的描述依据法律规定,您可以选择向单位提出被迫离职,按照您的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要求单位支付,同时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社保。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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