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该找谁讨薪如何讨薪

网友株洲-芦淞区劳动纠纷 2023-09-06 10:06:19
问题描述:我与崔某同为绿化公司A的项目工作,张某为绿化公司A的施工员,指挥我与崔某及其他人工作,也负责考勤记录! 2021年底,公司A因经营问题,没有及时付上我们工资,就一直拖欠,出于信任没有催促讨薪! 2020年9月,公司A新项目开始,九月十月工资考勤做在崔某账下,后续施工员张某对其说,我的工资考勤不做在崔某账下,单独做! 项目结束后的两年里,我时不时询问崔某我,他和其他人的工资有没有拨款给他,他都说没有 2023年,公司A有新项目,其公司的人说,开始陆续把拖欠工资付了。 我再次询问崔某,我的工资!崔某以张某告知不做账在其账下为由,说我工资已经没有在他账下的,没有欠我任何工资。 而公司A这边说我的工资已经到崔某帐下。实际为除我最后两个月工资被做在其他人的帐下,之前没有发的工资都在崔某账下! 但崔某以他为给我记录到,拒不认账!让我找施工员,找公司A! 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 我要找崔某讨薪?还是找公司A? 我要怎么讨薪?起诉可以?该起诉谁?准备些什么材料?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律师回答
  • 段奕宏律师头像
    段奕宏律师已认证
    回复于2023-09-06 10:07:5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再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您所述,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准备相关证据,并应向A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 若问题紧急,建议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参考法规
相关咨询更多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咨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