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辱骂他人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当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投诉。经调查确有辱骂群众情形,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或者多次受到社会投诉的,应当对当事警务人员进行解聘。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解聘: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三)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发现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或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
(六)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的;
(七)多次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
(八)多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九)身心状况不适应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十)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