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骚扰内容首次出现在我国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当事人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