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假法定婚假为十天。国家规定的三天和北京地方规定增加假期七天,一共是十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