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三次从敬某处借款5万元、5万元、4万元,共计14万元。逾期未归还本金及约定利息。
2022年5月10日,敬某向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起诉四川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该案依法应当不予法律援助,四川省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敬某后,为其提供了法律咨询,释明了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指引敬某寻找其他方法解决问题。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敬某申请的诉讼事项是借款合同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相关的规定,借款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3.请求发给抚恤金;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3、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6、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7、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8、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9、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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