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朱某乙与朱某甲、朱某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847°c 2024-09-10
导读: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引起赡养矛盾的原因很多,此案是由于姐妹之间沟通不畅,平时积累怨气较深,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引起。此矛盾的化解,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还修复了姐妹的感情,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切近群众的优势特点。
【案情简介】

南宫市朱某乙家中有三姐妹,分别为大姐朱某甲、二姐朱某乙、三妹朱某丙。姐妹三人的母亲十多年前去世,之后父亲便一直独自生活。2020年,其父亲由于年龄已高,身体有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为此三姐妹约定轮流照顾年近80岁的父亲。大姐朱某甲照管期间,时常与父亲伴嘴角,在2021年的某一天,朱某甲与父亲吵架后,就再也没有照管过父亲,过年也没有给父亲拜年贺岁,即使家中长辈们多次劝说也无效。此后,朱某乙与朱某甲、朱某丙就父亲的赡养问题产生纠纷。2022年某日,朱某乙来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随即展开了前期调查。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相关知情人,迅速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了解到引起矛盾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大姐朱某甲不够沉稳,照顾老人耐心不够,而老二朱某乙也总是爱在父亲面前直接或间接说朱某甲的不是,于是让本来就对大姐朱某甲有些不满的老人更是对朱某甲反感,致使朱某甲与父亲的关系愈加紧张,于是大姐朱某甲对朱某乙愈加怀恨在心,两姐妹经常为一点小事就争吵;第二,老三朱某丙性子比较直,思想比较单纯,大姐朱某甲利用朱某丙这一性格特点,想要拉拢朱某丙“结盟”,于是在大姐朱某甲的挑拨下,老二朱某乙与老三朱某丙的关系也不融洽,经常口出粗话甚至动手;第三,家庭成员之间经常因为小事互相指责吵架,没有家庭团结和睦的意识。

根据矛盾症结所在,调解员理出了调解重点和方向。在经过当事人同意后,调解员采用分别沟通、现场协商的方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朱某甲希望朱某乙不要在父亲面前提及不利于家庭和谐的言词,有意见可单独与自己交流,更不要在乡亲们面前说三道四。朱某乙认为自己替大姐朱某甲照顾了父亲,应当得到补偿,且朱某甲不能在街访邻里中说自己的是非,不能拉帮结派制造家庭内部矛盾。朱某丙没有意见,愿意听从调解员的建议。

在单独沟通和现场协商过程中,调解员向三姐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责任,孝顺不仅仅是提供衣食住所,更重要是让老人舒心。同时从乡风民俗角度劝导三姐妹应维护家庭和谐,朱某甲不应因小矛盾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朱某乙在与亲人产生矛盾时应及时与姐妹沟通,朱某丙在亲人间产生纠纷时,应做好调和作用,帮助家人正确分析和认识问题,而不是加剧冲突,建议三姐妹为下一代做好表率,同时告知三姐妹不尽赡养义务可能会受到的惩罚,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三姐妹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朱某甲后悔遇事没能从自身查找原因,竟因跟父亲呕气,一年多没尽到赡养义务,朱某乙表示不再要求替朱某甲照顾父亲期间的补偿,朱某乙表示以后姐妹间再有矛盾,一定做好调和作用。在调解员的开导下,三姐妹纷纷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对就赡养父亲达成一致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姐妹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朱某甲继续与两妹妹轮流照管老人,费用与其他姐妹均摊。老人生病住院或有其它情况时,可以灵活掌握,适当调整值守人员和照管周期。

2.三姐妹各自值守期间要精心照管好老人,不能惹老人生气。       

3.朱某甲与朱某乙二人遇事多沟通多商议,禁止背后议论评点。        

通过调解员的回访了解到,三姐妹关系已得到缓和,都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案例点评】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引起赡养矛盾的原因很多,此案是由于姐妹之间沟通不畅,平时积累怨气较深,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引起。此矛盾的化解,不仅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还修复了姐妹的感情,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切近群众的优势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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