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等56人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柴溪村或附近村庄的村民,均就职于象山某五金厂。2018年,该厂因经营不善,拖欠56名职工三个月的工资,欠薪共计558333元。职工多次向厂方催讨无果。2021年8月5日,职工听闻该厂房将被象山县人民法院拍卖,如不参与该厂房拍卖款分配,今后拿回工资的希望更加渺茫了。职工代表冯某某等人来到象山县西周司法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法律援助。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第一时间与西周司法所进行情况确认以及案情沟通。
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详细核实情况,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冯某某等56人符合《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5项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了解到此次讨薪人数多、金额大、时间长,为及时帮助讨薪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援助中心立即将案件指派给了处理劳资纠纷经验丰富的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吴春丽律师,并告知承办律师尽快实地了解情况。
承办律师接受援助中心指派后,得知案件的特殊性和紧急性,需要争分夺秒才有可能赶得上厂方的拍卖执行款分配。时间紧、任务重,所以承办律师当天就赶往西周司法所,并联系职工代表冯某某等人会面详谈,了解案情、询问诉求,并与每位受援人核对情况。委托手续办理完成后,承办律师又加班加点将证据材料整备齐全。经过梳理该案中符合劳动关系的职工有24名,宜申请劳动仲裁;其他32名职工由于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只能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8月6日、8月9日,承办律师分别向象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承办律师一方面与办案人员说明本案的紧急性,另一方面与厂方和讨薪人员沟通,积极促成案件调解。经多方努力,8月6日即申请当日,在县劳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诉讼至法院的其他职工也在西周法庭的安排下于申请次日便开庭调解,经过法庭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32名讨薪人员也在开庭当天调解成功。
8月10日晚上拿到调解书后,承办律师立即着手撰写了56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细心将每位职工的银行账户、欠薪金额等信息逐一核对。8月11日,承办律师便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56名职工的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承办律师持续跟进拍卖情况,定期与执行法官沟通。最终在2022年1月30日,56名受援人拿到了全部所欠工资,此案圆满解决。
【案件点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欠薪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涉及人员较多、拖欠时间长,并且为参与厂房拍卖款的分配时间较为紧迫,多项工作都要在一周时间内完成。从援助申请到及时立案,从积极调解到申请强制执行,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争分夺秒、夜以继日,最终在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和其他各方共同努力和协同配合下,以最快速度、最小成本为56名受援人讨回了辛苦钱,较好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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