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防城港市福利机构撤销监护权提供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749°c 2024-08-20
导读:本案是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因撤销监护权将对监护人和被监护人有十分重大的影响,直接影响被监护人人生利益,因此承办律师在了解到被援助人的需求后仔细核实案件事实,寻找相关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因本案属于撤销监护权案件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港口区人民法院亦十分重视本案,在查明本案事实后依法审判。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一名来历不明的流浪女子方某出现在港口区火车站附近,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救助站收留,医护人员对其健康检查时发现方某已怀有身孕,精神异常,无法正常交流,在经多方努力下仍无法找到其身份信息及亲属情况。2017年4月,方某在医院生下健康的女婴房某,但因自身患有精神疾病,一直在住院治疗,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经民政部门同意,女孩房某暂由福利机构抚养。

随着房某一天天长大,方某的病情仍未好转,但是女孩房某面临着户口、教育等困境,而福利机构并无监护权,作为临时抚养机构亦无法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帮助,因此福利机构向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2021年6月,港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同意依法指派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潘力加律师,为福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通过仔细了解案情,查阅案件材料,实地走访案件相关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拟定了诉讼方案:(一)申请撤销方某的监护权;(二)申请法院指定福利机构为新的监护人;(三)为保障方某的权益,在其具备条件时可以依法申请恢复监护权。在方案取得福利机构同意后承办律师提出诉讼,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受理。

因涉及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承办律师主动和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联系并介绍案情,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案情后十分关心本案,亦积极介入案件并调查相关证据,在核实案件情况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依据法律正确充分,依法出庭支持起诉。

2022年1月29日,本案开庭审理,港口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对本案当庭进行宣判,宣告方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撤销方某对房某的监护权,依法指定福利机构作为房某的监护人。

【案件点评】

本案是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因撤销监护权将对监护人和被监护人有十分重大的影响,直接影响被监护人人生利益,因此承办律师在了解到被援助人的需求后仔细核实案件事实,寻找相关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因本案属于撤销监护权案件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港口区人民法院亦十分重视本案,在查明本案事实后依法审判。

本案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切实用司法的力量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司法的温度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效维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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