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色尼区旺某与达某、普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364°c 2024-08-07
导读:由婆媳关系不和引发的夫妻纠纷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较为常见。化解此类纠纷,要抓住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的根本原因并予以解决,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令当事人从家庭和谐关系和长远利益出发,才能促使矛盾化解。
【案情简介】

那曲市色尼区旺某与达某婆媳关系不和,达某丈夫普某常因二人争执与达某发生矛盾。2022年5月某日,达某与旺某又因琐事产生争执,普某批评达某不尊重老人,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达某向普某提出离婚。旺某担心两人冲动之下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立即向那曲市色尼区某人民调解委员会某个人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调解工作室接到申请后,立即委派调解员上门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

征得达某、普某同意后,调解员正式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首先对达某、普某分别进行安抚。然后,调解员分别向旺某、达某、普某3人了解纠纷情况,还对他们的部分亲属及邻居进行走访。调解员了解到:达某与普某起初感情很好,后来由于旺某与达某婆媳关系不和,影响到达某与普某之间的感情,此次纠纷也是由婆媳二人因家庭琐事争执引起。调解员分析认为,普某与达某并没有严重的矛盾,旺某与达某婆媳关系不和,才是普某与达某产生矛盾的根源,因此彻底化解该纠纷重点在于解决旺某与达某之间的婆媳矛盾。

调解员采用“唠家常”的方式向旺某了解其与达某的关系。旺某称,他们家的条件比达某家优越,达某与普某恋爱时,达某就经常要求普某在金钱上对达某家进行帮助,结婚时,达某更是要求普某将旺某为两人结婚购买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都送给达某家,结婚后,又要求普某经常接济达某家。

调解员了解到上述原因后,向达某确认旺某所述是否属实。达某称,旺某所述行为都是普某主动所为。调解员向普某确认后,告知旺某其所述情况都是儿子普某主动所为,并让普某向旺某当面做了解释。

见旺某似有动容,调解员劝说旺某,普某主动帮助达某家,证明她的儿子普某善良、乐于助人、有孝心,她应该高兴而不是生气,普某主动帮助达某家,也能使自己的家庭更加和睦,这对旺某来讲是好事而不是坏事。调解员建议旺某与达某达成和解,以后和睦相处。

调解员见旺某仍不表态,调整策略继续劝说旺某,指出婆媳关系不和,对儿子也有影响,旺某也应该反思一下,儿子是成年人,自己的行为是否过多的干涉了儿子的家庭。调解员向旺某列举了数个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离婚、亲子分离的案例,告诉旺某不仅不能与媳妇关系不和,还要与她保持良好的婆媳关系,这样才能保证他们家庭和睦、生活幸福。

经过调解员真诚的劝说,旺某表示愿意与达某和解,但普某、达某在帮助达某家之前一定要与自己商量。普某、达某同意旺某意见。

成功化解婆媳之间的矛盾后,调解员开始劝说普某、达某夫妇,指出家庭和睦的首要条件就是夫妻关系融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友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律上要求夫妻要互相友爱和帮助、家人要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一方面,普某作为儿子、丈夫,在处理旺某与达某之间的争执时,不能简单地支持一方,要做好旺某与达某之间关系的调节器,维护好婆媳关系;另一方面,达某也要体谅普某在面对母亲和妻子争执时的为难,只有普某、达某相互体谅,夫妻关系才能更加融洽。

听过调解员的劝说,普某表示,自己处理旺某与达某争执的方式确实有问题,以后一定改正,并向达某真诚道歉。达某则表示,自己也是一时冲动才提的离婚,现在旺某愿意与自己和解、普某也答应之后改正,自己也不想离婚。旺某、普某、达某三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成功化解。

【调解结果】

旺某、普某、达某签订以下内容的调解协议:

1.旺某与达某今后和睦相处;

2.普某、达某以后帮助达某家,与旺某商量;

3.普某在处理旺某与达某之间的争执时,改变简单地支持一方的做法,要做好旺某与达某之间关系的调节器。

4.达某与普某不离婚。

调解回访中,调解员了解到,旺某、达某、普某三人相处的非常融洽。

【案例点评】

由婆媳关系不和引发的夫妻纠纷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较为常见。化解此类纠纷,要抓住导致夫妻关系不和的根本原因并予以解决,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令当事人从家庭和谐关系和长远利益出发,才能促使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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