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李某与王某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823°c 2024-07-22
导读:本案是一起发生于某商铺的租赁纠纷,面对双方当事人激烈的冲突和巨大的诉求差异,调解员高度重视,事前充分了解,合理运用技巧,在短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化解了双方纠纷。通过安抚情绪拉近与双方当事人的距离,避免了双方过激行为的再次发生;通过“背对背”调解,针对双方的各项诉求,从情与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分析劝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情简介】

某商铺二房东王某某经商铺所有权人某国企同意后,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由李某经营烧烤生意,租赁合同于2021年12月到期。李某计划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但王某某不愿续租,并要求李某搬离另寻他处开店。2021年12月租期到达后,李某继续在该商铺营业,王某某多次要求李某搬离并支付房租,但李某一概拒绝。2022年3月中下旬至5月底,受疫情影响,商铺无法营业,李某与王某某无法当面协商该商铺的租赁事宜。2022年6月,上海进入常态化防疫阶段,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王某某、李某协商商铺租赁事宜,李某以疫情期间无法营业,没有收入为由,拒绝支付上半年的租金,并表示还要续租商铺。王某某听后十分生气,与李某发生口角并报警。某日,王某某组织几名男青年,将李某商铺内的冰箱、空调、餐具、桌椅及营业用的食材全部扔到人行道上,由于天气炎热,李某的生鲜食材全部腐烂,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矛盾进一步激化。为解决矛盾,二人来到上海市浦东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调解员受理案件后,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安抚双方情绪。调解员分别与李某和王某某进行了沟通,经过细致询问,调解员对矛盾纠纷有了基本的了解。李某表示,为经营该烧烤店,前期投入了几万元的装修费,至今只经营了两年就被要求搬离,连装修成本都收不回来,因此租房到期也不愿意搬离,且今年来,近3个月的静态管理导致烧烤店无法营业,损失很大,加之市政府倡导房东为房客减免半年租金,因此李某认为上半年的房租不用支付。李某还表示,王某某把他店里的冰箱、空调、餐具、桌椅、营业用的食材统统从商铺里扔到人行道上,造成店内装修、电器、桌椅损坏、生鲜食材全部腐烂,损失严重,要求王某某赔偿冰箱、空调等电器、桌椅、食材及人工费损失等共计10万元。

王某某表示,李某经营烧烤店给周围店铺造成油烟污染,周围商铺纷纷投诉,所以她才不愿续租,关于是否免除半年房租,市政府只是倡议,不具有强制性,其作为房东有决定权,因此她要求李某全额支付上半年租金,并在3天内搬离该商铺。王某某表示,弄坏的电器、桌椅、烂掉的生鲜食材她愿意赔偿,赔付金额最高1万元。

通过初步沟通,调解员发现,纠纷双方之间的诉求存在较大差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尽快解决本案,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对矛盾双方进行单独劝说。首先调解员和王某某进行沟通,调解员指出,虽然李某房租到期不走的做法存在问题,但王某某因此将李某店里东西扔出去的做法也有过错。王某某的行为直接导致李某店内电器、桌椅等设施设备的损坏和生鲜食品的腐烂,给李某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调解员建议王某某应当积极承担责任,主动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以求该纠纷及时解决。在调解员的引导下,王某某也认识到自己做法的不妥之处,表示愿意赔偿。

确定王某某的想法后,调解员单独和李某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员指出,如果有意续租,应当友好协商,比如主动提出增加一些租金,而不是赖着不走,而且政府属于倡导房东减免租金,这并不是房东的义务,需要和房东友好协商,不能采用耍赖或吵架等极端方式。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调解员对其疫情期间经商的不易表示理解,会尽量帮助李某和王某某商谈适当减免房租。

为妥善化解矛盾,调解员还做了充分的调查工作。调解员了解到,该区域商铺所有人某国企在疫情期间,积极相应市政府倡议,为租客减免了3个月房租。调解员与王某某协调该矛盾纠纷时,告知王某某,商铺所有权人已给租客免了3个月房租,希望王某某也能响应政府号召,给李某免去3个月房租。王某某认真考虑了调解员的建议,并表示可以给李某免去3个月房租,但对于损坏的电器、桌椅及烂掉的生鲜食材她最多赔付1万元。

此后,调解员再与李某开展调解,告知其已和王某某协商,免去其3个月房租。李某听后,态度也有了一些松动,于是调解员趁热打铁,开始协调电器、桌椅、生鲜食材腐烂的赔偿问题。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调解员劝解李某,电器、桌椅等设施设备使用之后都有折旧,不能按照售价来算,生鲜食材本身也会产生损耗。经过反复协商,李某表示,王某某赔偿3万元即可。调解员马上与王某某协商,王某某表示,可以接受3万元赔偿金,另外要求李某3天内搬离。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李某与王某某最终达成和解,一场纠纷得以和平解决。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多次协商,李某和王某某达成一致意见:

1.王某某赔偿李某商铺电器、桌椅等设施设备及生鲜食材损失3万元。免去李某该商铺2022年3月、4月、5月的租金,并退还签订租房合同时的押金2万元,共计5万元,当场付清;

2.李某支付王某某2022年1月、2月的商铺租金3万元,当场付清;

3.李某于3天内搬离某商铺。

4.双方争议就此解决,再无其他异议。

事后,调解员进行了回访,李某已于约定日期搬离。这起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发生于某商铺的租赁纠纷,面对双方当事人激烈的冲突和巨大的诉求差异,调解员高度重视,事前充分了解,合理运用技巧,在短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化解了双方纠纷。通过安抚情绪拉近与双方当事人的距离,避免了双方过激行为的再次发生;通过“背对背”调解,针对双方的各项诉求,从情与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分析劝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相关文章
正在咨询更多
最新推荐更多
首页 > 案例库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李某与王某某合同纠纷调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