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郝某,女,1950年出生,现已73岁高龄,生有一子一女两名子女。老人因患有脑出血、脑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现在由女儿刘某冬照顾其生活起居,2021年,郝某因为突发脑出血花了医药费6万多元,自身实在无力负担养老费用。
2022年4月2日,郝某来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法律援助中心,就赡养费一事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仔细审查郝某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中心审查认为,郝某符合老年人赡养费方面的法律援助条件,且有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故开通绿色通道,对郝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快事快办,当天下午完成案件审批手续,指派黑龙江发达律师事务所王学伟律师代理本案。王学伟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到老人家中,详细了解老人目前的家庭状况和收入状况,听取老人关于赡养问题的想法。同时向当地村委会、知情村民了解相关情况,调查取证。在了解到老人的诉讼意愿后,王学伟律师跟老人女儿刘某冬和儿子刘某取得了联系,并了解子女在赡养老人这件事情上的详细态度,详细调查两名子女的经济情况,对于支付赡养费是否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尤其是在外地打工的刘某的经济收入情况。
随后王学伟律师根据老人的意愿代拟了起诉状,提交给法院立案庭。
开庭时,王律师提出代理意见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二、原告郝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不但缺乏生活来源,而且还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长期生病,需依靠药物维持生命,医疗费用是郝某的经济条件不能负担的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费用和护理,使老年人老有所医、病有所治,是赡养人应履行的赡养义务之一。通过代理律师全面阐述案情、提供充足的证据,法官充分了解此案案情,支持郝某主张。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原告郝某与被告刘某冬共同生活;二被告自2022年5月起每月10日给付原告赡养费800元;被告刘某从2022年5月起每月10日给付原告1000元医疗费,直至协议负担的老人医疗费用31719元全部给付为止;今后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二被告各自承担二分之一。
【案件点评】本案涉及赡养纠纷案件。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负的法律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既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现实生活中,子女对年老多病的父母心生嫌弃,或者因双方在生活中存在各种矛盾,而导致个别子女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屡出现。这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当,会加重老人与子女间的矛盾和裂痕,也很难及时妥善地解决老年人面临的生活困难,无法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权益。
本案中,高龄老人郝某年老多病,长期服药,医疗费用比较大,法律援助机构和承办律师从保障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案情实际,找准症结,最终促成案件的解决,解决了郝某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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