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卡子县索某、白某与旺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913°c 2024-06-19
导读:浪卡子县某村村民白某(男)与索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2个儿子。2020年7月,白某在拉萨打工期间与一女子产生婚外情,从此与索某争执不断。之后,白某多次向索某提出离婚请求,索某在双方父母的强烈反对下拒绝了白某的离婚请求。
【案情简介】

浪卡子县某村村民白某(男)与索某(女)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育有2个儿子。2020年7月,白某在拉萨打工期间与一女子产生婚外情,从此与索某争执不断。之后,白某多次向索某提出离婚请求,索某在双方父母的强烈反对下拒绝了白某的离婚请求。2022年4月某日,白某再次向索某提出离婚请求,索某同意,但白某父亲旺某坚决反对,采取藏匿户口本、结婚证的行为阻止二人离婚。于是,索某、白某向浪卡子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纠纷调解申请后,立即委派调解员前往白某、索某家中上门调解。调解员首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索某、白某、旺某进行沟通。在沟通中,调解员了解到,白某、索某同意离婚,但旺某认为离婚是不好的事情,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不幸,所以不同意他们离婚,并将他们的结婚证和户口本藏匿。于是调解员把调解重点放在劝导旺某尊重索某、白某的离婚自由上。

调解员告诉旺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论结婚或者离婚都是索某、白某的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旺某通过藏匿他们结婚证和户口本阻止他们离婚,就是在干涉他们的离婚自由,是违法行为。旺某向调解员哭诉,他们老一辈有个说法,离婚的家庭是不会受到佛祖保佑的,且儿子离婚会让村里的邻居看笑话。调解员告诉旺某,结婚或者离婚都是自然的事情,去年调解员还在他们隔壁村调解了一对夫妻离婚的纠纷,现在男女双方又都各自结婚,生活都很好,比之前还要幸福,没看到邻居笑话。见旺某态度显示出犹豫,调解员见劝说有效果,继续劝导,旺某一味阻拦索某、白某离婚,如果不小心发生冲突,可能产生不好的后果。旺某听后表示,自己愿意再想想。15分钟后,旺某告诉调解员,自己不再干涉儿子离婚之事。

解决完旺某的问题,调解员告诉索某、白某,其二人尚未就2个儿子的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当等问题协商一致,也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当先根据前述法律规定,确定2个儿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调解员建议二人趁现在把申请离婚前应协商解决的事情都处理完毕,索某、白某经过协商,就2个儿子的抚养问题及3万元存款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但就房屋的归属存在争议。索某、白某认为二人共同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调解员就此指出,由于离婚后索某要带着2个儿子搬出去住,建议白某将索某的享有的部分房屋产权按市场价支付给索某。白某、索某均表示同意调解员的建议,二人就离婚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拟定了离婚协议。自此,此次纠纷成功化解。

【调解结果】

旺某、索某、白某签订如下调解协议:

1.旺某不再阻拦索某、白某离婚;

2.双方自愿离婚;

3.2个儿子与索某共同生活,2个儿子18周岁之前白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索某配合白某每月看望一次孩子;

4.索某、白某各自分得1.5万元的存款,房屋所有权归白某,白某支付索某5万元作为索某房屋产权的折价。

三个月后回访,调解员了解到,索某、白某已按程序办理离婚手续,白某也已经支付索某5万元,2个儿子的抚养费也已按协议开始正常支付。 

【案例点评】

本案中,调解员通过向当事人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列举具体事实,让当事人了解了妨碍他人婚姻自由的严重性,促使当事人能够按照彼此意愿离婚。同时,为避免后续纠纷发生,调解员积极提供建议,协助双方当事人将离婚相关事宜商讨清楚,避免了后续纠纷发生的可能,做到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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