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上午,张某冒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某小区以检修燃气表需要收取押金为由,骗取73岁的薄某某现金300元。2021年11月26日、12月8日,张某以上述方式,在上海市宝山区某小区、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某小区内,又分别骗取81岁的沈某某现金1300元、83岁的蒋某某现金人民币4000元。
三名被害人发现被骗后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调取周边监控后锁定张某。2021年12月10日,公安民警在张某住处将其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12月11日,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2月30日,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执行逮捕。
2022年1月19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诈骗罪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有关规定,因张某未委托辩护人,2022年1月21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认为张某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于当日指派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张玉霞律师承办本案。
接受指派后,张律师即到法院查阅了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随后会见了受援人张某,向其了解案件事实,核实证据材料。据张某陈述,2021年10月20日上午,其骑电瓶车到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某小区内寻找诈骗目标,看到一个独居老人,就尾随至老人家中,冒充燃气公司员工上门检查燃气表,让老人把燃气单子和身份证拿出来,骗老人说燃气表数字显示不正常,需要更换,换表需要先支付1980元的押金,老人说身边只有300元,张某收了钱后,骗老人说明天会上门把押金归还,就骑电瓶车离开了。2021年11月26日、12月8日,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在另外两个小区内,分别骗取81岁的沈某某现金1300元、83岁的蒋某某现金人民币4000元。
会见中,张某对本案的罪名、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并已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张某表示,自己没有工作,平时以低保为生,因沉迷赌博,没钱赌博的时候就出门寻找诈骗目标,因为老人比较容易被骗,所以诈骗对象都是独居老人。选中诈骗对象后,先尾随老人回家,通过窗户偷窥老人家中是否还有其他人,如只有老人在家,则上门冒充燃气公司员工进行诈骗,骗来的钱用于赌博。现在,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鉴于张某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定性为诈骗罪是没有争议的,援助律师的辩护思路主要集中在从轻量刑的情节上。
2022年1月26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张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为张某作罪轻辩护:
1.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被告人张某诈骗金额不大,张某家属在案发后及时帮助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没有引发其他恶性结果,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现在,张某已经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同时他还表示要改过自新并戒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件点评】近年来,不法分子冒充燃气公司员工上门骗取住户钱财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案中,受援人冒充燃气公司员工,多次上门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援助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经过审慎、全面的分析,从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等三个方面出发,作出了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人权。
2024-11-07319
2024-11-07702
2024-11-07287
2024-11-07164
2024-11-0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