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对李某等364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411°c 2024-01-31
导读:广东省中山市某制衣厂(以下简称“制衣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该厂赵某、李某、何某等数百名职工均为来自四川、广西、湖南等地的农民工。2020年9月,制衣厂受疫情影响经营不善,突然宣布停产关闭。而此时,制衣厂已陆续拖欠职工2020年5月-9月的工资累计高达500余万元。
【案情简介】

广东省中山市某制衣厂(以下简称“制衣厂”)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该厂赵某、李某、何某等数百名职工均为来自四川、广西、湖南等地的农民工。2020年9月,制衣厂受疫情影响经营不善,突然宣布停产关闭。而此时,制衣厂已陆续拖欠职工2020年5月-9月的工资累计高达500余万元。由于职工数月未领取到工资,且其中部分职工已自行就5-6月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虽然得到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支持,但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暂时未能支付,现制衣厂又突然宣布倒闭,更是加剧了职工们追讨劳动报酬的焦急心情。

2020年9月18日,职工们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集中反映情况,东区人社部门积极介入调查,引导职工们到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中山市法律援助处获悉情况后,认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于2020年9月25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曾兴风、王林波、唐丽斌、徐子君律师,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余协辉律师先行介入该案,其中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尚未达到退休年龄职工340人的追讨欠薪问题(因小部分职工已先行启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但仲裁裁决尚未作出,大部分职工尚未启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根据职工的诉求和不同情况,细分为请求支付7—9月份工资的303人,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67人,共470人次);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则负责处理已达到退休年龄职工24人的追讨欠薪问题。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首先向职工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维权程序,稳定职工情绪,引导帮助职工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法律援助,仅仅三天时间就完成了494宗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手续。

随后,承办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并从以下方面推进该案:一是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工作,给予他们必要的关心、理解、包容;二是引导职工将维权工作交由承办律师,承诺通过法律援助为他们提供法律支持,给职工们吃下“定心丸”;三是引导职工应积极找工作再就业,有效避免职工聚集,消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四是与人社部门协同合作,推选出5名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收集受援职工的意见,提升沟通效率;五是承办律师与人社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工厂现场办公,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引导众职工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将所有职工的诉求均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一次性整体解决拖欠工资、追索经济补偿事宜;六是由法律援助机构与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进行对接,采取联动机制,争取为本案提供快速便捷服务;七是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做好法律解释、法律文书起草、代理仲裁、指导申请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等工作。

承办律师以职工是否已达到退休年龄进行区别分组,分工合作。其中由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已达到退休年龄职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承办律师联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制衣厂负责人的工作,争取其配合并协助人社部门和承办律师查明受援职工的各月工资情况,承办律师也同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调取了职工部分月份的欠资情况,为众职工追讨欠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通过各方努力,经过快速审理,受援职工的请求得到支持,2020年9月底至12月,职工们陆续收到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因双方均服判,仲裁裁决书和民事判决书均成为生效的法律文书。

因此,从2020年10月16日开始,承办律师又积极协助受援职工申请强制执行。

因在2020年9月11日时,有部分职工就制衣厂拖欠5-6月份的工资申请强制执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就已查封了制衣厂的财产。针对制衣厂被查封的财产仅有部分设备及成衣产品,且包含由案外人某公司提供原材料、制衣厂负责代工的产品,制衣厂明显资不抵债的现状,承办律师一方面就制衣厂财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职工给予耐心的咨询解答,另一方面帮助职工申请追加制衣厂的实际投资人及其配偶作为被执行人,代拟法律文书,参加执行听证。经承办律师不懈努力,成功追加了制衣厂实际投资人及其配偶等为被执行人,确保制衣厂及其投资人等的有限财产能够优先用于支付受援职工的工资。

在执行过程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就受援职工连续多次仲裁或诉讼的法律文书进行合并执行处理(包括之前有部分职工自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执行到位的,在此一并处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由案外人某公司提供原材料、制衣厂负责代工的产品的处置问题作出灵活处理。因案外人急需将成品衣在国庆黄金周售卖,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人社部门、承办律师等多方协调并经绝大多数工人同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案外人随后将100万元案款转至法院账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组织对364名工人工资按50%比例先行发放。此后,承办律师继续推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原则,继续采取执行措施。2021年1月、9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又分别执行到位217万余元、120万余元。

最终,法律援助机构及承办律师通过与人民法院、人社部门等通力合作,该案职工被拖欠的500余万元工资,已分批累计执行到位439万元,工人工资受偿比例达到84%以上,这起群体性纠纷得到了较好的化解。

【案件点评】

本案之所以能够快速化解群体性纠纷,追回大部分劳动报酬,稳定社会局面,有赖于各个部门各司其职、有效沟通、通力合作。一、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时,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开通“绿色通道”,迅速指派多名承办律师及时介入,引导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排除群体性纠纷隐患,避免了群体性纠纷发生。二、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履职,及时介入。从涉案法律事实查明、执行、维稳、心理疏导等多层次出发,形成较为科学的办案思路。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拘泥于办案,还引导职工积极再就业,有效避免职工聚集,引发群体性纠纷。三、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巧用“活水养鱼”查封措施,盘活企业资产,将疫情期间民营企业解决欠薪问题纳入“六稳”“六保”工作范畴,最大可能兑付欠薪工人工资。

本案是由人民法院、人社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承办律师共同助力36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化解矛盾纠纷、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一起典型案例,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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