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929°c 2023-12-11
导读:徐某某,男,1949年11月生,小学文化,捕前系无业,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止。2018年6月22日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
【案件基本情况】

徐某某,男,1949年11月生,小学文化,捕前系无业,原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4月25日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止。2018年6月22日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

【案件办理过程】

徐某某于2018年6月22日在上海市监狱总医院被交付执行,因病住院治疗。由于该服刑人员病情严重,监狱及时向监狱总医院提请对该服刑人员进行病情诊断。2018年7月5日,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出具病情诊断书,认定徐某某患“肺癌(腺癌,中分化)、两肺纤维灶、右肺少许陈旧性结核、两肺肺气肿、肺大泡、左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死”。2018年7月6日,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出具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认定徐某某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收到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及相关病情资料后,监狱立即启动对该服刑人员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监狱联系该服刑人员儿子告知了该服刑人员的具体病情,该服刑人员儿子对该服刑人员的病情较为关心,向监狱提出对该服刑人员保外就医的申请,并愿意作为该服刑人员的担保人监督该服刑人员日常就医和生活。2018年7月11日上午,徐某某儿子来监听取民警讲解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后,签署了保证人的相关文书。随后,监狱对保证人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服刑人员儿子徐某甲具备保证人资格。

之后,监狱于2018年7月11日下午向浦东新区司法局发出了《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调查评估委托函》,委托对方调查徐某某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调查后,于2018年7月30日出具了该服刑人员符合在其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

由于该犯病情较重,在收到司法局同意接收的评估意见后,监狱随即启动了对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程序。

2018年8月8日,上海市新收犯监狱三监区召开监区民警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会议综合徐某某在监狱总医院住院期间的改造表现,上海市监狱总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书,司法局愿意将该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暂予监外执行后有固定居住地,保证人具备保证资格,研究认为徐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建议依法对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同日,监区召开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对徐某某依法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2018年8月8日,监区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集体讨论、监区长办公会议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刑罚执行科及时予以登记立案,制作《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审查表》送监狱生活卫生科审查。生活卫生科对该犯的病情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8月10日出具审查意见,认为该某某病情符合司发通〔2014〕112号文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2018年8月10日,监狱刑罚执行科召开科室会议并出具了审查意见,认为监区认定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来源合法,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规范,符合法定条件,提请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适当,同意监区提请建议,并将案件提交监狱评审委员会讨论。

2018年8月10日下午,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了审核,经评审同意对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电子实时监督管理一年。评审意见在监狱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干警和服刑人员提出异议。

2018年8月15日,监狱将提请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征求意见。2018年8月17 日,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经审查,我院认为徐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未发现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不当”的检察意见。

2018年9月3日,监狱召开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会上,监狱领导对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议,认为徐某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合法,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完备真实有效,决定对徐某某依法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电子实时监督管理一年。

监狱刑罚执行科根据监狱长办公会的决定,制作《关于对罪犯徐某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请示》,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审批。

【案件办理结果】

经过监狱管理局逐级评审讨论,2018年9月21日上午,监狱管理局批准徐某某暂予监外执行。

9月21日下午,监狱刑罚执行科两名民警与一名监区民警赴上海市监狱总医院为徐犯办理出监手续,押送回浦东新区惠南镇,离监前,监狱向该服刑人员宣布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前教育,告知其暂予监外执行相关事项和规定。同时联系好该服刑人员儿子,并积极与浦东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工作人员联系,协调好交接时间,于当日下午16时15分,顺利进行了人员和材料的交接,完成此次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9月22日,监狱将徐某某交接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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