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于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张某某,男方王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用于孩子的生活及上学等费用支出,直至孩子大学毕业;张某某与王某某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的所有权归王某某所有,王某某补偿张某某15万元,张某某可以继续免费在该房屋中居住两年。但是,至2021年6月,王某某已一年未向张某某支付孩子抚养费,经多次沟通无果,张某某来到公主岭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调委会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随后按照相关规定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到王某某了解情况。王某某表示,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其近一年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且王某某在离婚时向张某某补偿15万元已是其全部财产,几乎没有剩余的积蓄,现在王某某靠打零工维持基本生计,实在没有能力再支付每月1500元抚养费,一直拖欠至今。王某某表示,张某某曾找过他几次,王某某将不能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告知张某某,但张某某为此仍不依不饶,双方多次发生争吵,王某某表示自己目前赚取生活费都很困难,确实没有办法按照每月1500元支付抚养费。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在与王某某进行沟通后,又联系到张某某,向张某某说明了王某某现在的生活收入情况。调解员劝说张某某,由于疫情原因,王某某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按照原定的抚养费标准支付确有困难,但毕竟双方曾是夫妻关系,现在出现纠纷的初衷也都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希望张某某能够体谅王某某,将抚养费的标准适当降低,待疫情缓解后,王某某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再进行补偿。张某某在听到希望其降低抚养费标准后立即表示拒绝,并表示,由于离婚后一直都是张某某自己抚养孩子,其中的艰辛只有她自己清楚,孩子的叛逆导致她身心俱疲,虽然这两年疫情的原因导致王某某收入降低,但是张某某和孩子也需要生活,现在物价上涨,张某某没有向王某某提出提高抚养费的标准就已经是做出了让步,坚决不同意降低抚养费标准。双方至此都不肯让步,第一次“背对背”调解没有达到预期的调解效果。
调解员经过多方了解相关情况,针对抚养费问题进行分析,决定召集双方到调委会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第二次调解。
双方到调委会后,张某某开始表示坚决拒绝降低抚养费标准,原因是在此前联系王某某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时,王某某态度恶劣,找各种理由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其本质就是反悔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约定。王某某则表示,自己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找到稳定工作,收入来源受到限制,自己的生活都非常困难,没有办法支付抚养费。调解员见双方情绪激动,立即进行劝说,希望双方冷静解决问题。调解员建议出,鉴于目前王某某确有生活困难的情况,由王某某在两个月内先行向张某某支付3000元,此后每月支付1000元,两年内王某某向张某某付清全部所欠抚养费用,并希望张某某能够体谅王某某的难处,王某某毕竟是孩子的生父,不会对孩子的生活置之不理,等王某某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还可以多支付抚养费。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劝说,王某某表示自己有了稳定的收入,一定会向张某某及孩子支付抚养费。张某某也被此情此景所触动,便不再坚持原来的观点,同意了调解员的提议。
【调解结果】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1.王某某于2021年8月底前向张某某支付抚养费3000元;
2.王某某于2023年8月底前需将所欠张某某抚养费全部还清。
经回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本案是典型的离婚后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调解员准确掌握当事人内心真实动态,灵活把控调解方式,是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调解员将家事调解的“亲情修复”宗旨贯穿调解全过程,调动参与主体的情感思维,弱化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为调解搭建温馨和谐的平台,从而圆满化解矛盾纠纷。以相关规定为法律依据,调解过程中注重将情、理、法巧妙结合,采取多元灵活的调解方式、不拘一格的调解模式为调解案件成功创造了条件。在本案中,调解员通过自己多年丰富的调解经验,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将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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