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胡某与王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815°c 2023-11-25
导读:2021年,塔城市某乡的胡某因自家老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按照法定程序向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了翻修楼房手续,准备翻修。但因老房子初建时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面墙体与邻居王某家厨房共用,故胡某翻修老宅需利用王某家厨房前的空地。
【案情简介】

2021年,塔城市某乡的胡某因自家老宅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按照法定程序向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了翻修楼房手续,准备翻修。但因老房子初建时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面墙体与邻居王某家厨房共用,故胡某翻修老宅需利用王某家厨房前的空地。邻居王某认为,胡某翻修房子定会影响自家厨房的通风和采光,因此在胡某翻修老房子施工过程中,王某不仅不允许胡某利用自家厨房前的空地,还一直阻挠胡某施工,两家矛盾渐渐激烈。

2021年4月某日上午,王某携其家人共同阻止胡某雇佣的工人施工,双方发生口角。村干部闻讯赶来劝和,双方当事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一起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依法受理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选派了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员迅速前往矛盾纠纷现场进行调查走访。调解员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询问附近村民等工作了解到胡某和王某虽然是邻居,但两家关系一直以来并不融洽,这次矛盾纠纷则是两家发生冲突最激烈的一次。胡某在翻修房屋时并未提前通知王某,也未征求王某的意见,其认为房子翻修只是在原基础上加固,不移动房屋位置,不会影响旁人。而王某则认为胡某的老房子一旦翻修,定会影响其厨房采光和通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了激烈纷争。

掌握情况后,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这起纠纷表面是因房屋翻修影响邻居家通风采光而诱发的矛盾纠纷,实质则是双方长期缺乏有效沟通,相互不能换位思考、彼此不理解所致。只有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打开双方心结,消除他们的顾虑,才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去解决这起纠纷。

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调解方法,分别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请双方当事人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调解,并安排被申请人胡某把老房子翻修改造的设计草图带到调解现场。第二天,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准时来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则、程序、双方要遵守的规定、调解的效力及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

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请求后,首先告知王某,其不允许胡某利用其家空地改造危房,并阻止胡某对危房进行改造的行为不合法,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权是法律赋予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都享有要求其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因为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故王某不允许胡某利用其家空地改造危房,并阻止胡某对危房进行改造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接下来,调解员又从情理的角度上耐心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即如果胡某家的老房子不翻修改造将会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倒塌恐也将影响到王某的安全。

随后,调解员又给胡某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调解员请胡某把工人施工的草图拿出来给王某看,证明本次翻修改造实际并不涉及墙体后退的问题。接着,调解员又提醒双方,虽然胡某翻修的房屋虽不涉及墙体后退的问题,而且属规划许可的建筑,但若因此影响到王某厨房的通风、采光,王某作为被遮挡不动产权利人有权就通风采光利益要求得到适当保护,而胡某作为规划许可建筑物权利人应当作出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可以参照当地经济水平、生活水平、采光、通风利益受妨碍的程度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都出现了悔意,调解员在彼此有缓和的基础上,又为双方认真分析了解决这次纠纷的有利之处:一是帮助双方利用这次契机缓和多年来的摩擦关系,邻里关系重修旧好;二是避免一场激烈的口角甚至是引发更加激烈的纠纷;三是胡某重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房子,为两家人规避排除了以后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双方听后都觉得很有道理,最终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胡某的老房子翻修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且保证翻修后的房子不能给王某家厨房的采光和通风造成更大影响;

2.胡某应当一次性补偿王某通风、采光费3000元,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付清;

3.双方握手言和,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再因此事起矛盾纠纷; 

4.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村调委会留一份存档。

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通风、采光费3000元补偿费已履行完毕。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翻修旧楼房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此类纠纷经常发生,比较普遍,表面看似简单,但如处理不好,不仅影响相邻关系,还极易引发治安案件的发生。需要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妥善处理,慎重对待。

在这起案件调解中,调解员认识到位,调解工作开展积极主动,调解员通过实地查看、调查询问方式在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基础上,能够快速找准调解定位,通过及时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和典型案例,迅速找到调解突破口,调解员站在公平公正立场上,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效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多年以来的积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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