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对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依法不予法律援助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75°c 2023-10-11
导读:2015年至2018年间,王某(男,52岁)因承包劳务工程经济紧张,先后累计向亲戚黄某借款85000元,并于2018年1月20日一并出具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利息按月利率2%支付,且以王某所有财产作为抵押。约定还款期满,黄某多次上门索要,均被王某以未收到工程款、无钱归还为由搪塞。
【案情简介】

2015年至2018年间,王某(男,52岁)因承包劳务工程经济紧张,先后累计向亲戚黄某借款85000元,并于2018年1月20日一并出具借条,载明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利息按月利率2%支付,且以王某所有财产作为抵押。约定还款期满,黄某多次上门索要,均被王某以未收到工程款、无钱归还为由搪塞。  

2019年4月27日,黄某向重庆市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通过诉讼,向王某讨要借款及利息。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不予法律援助原因】

黄某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是要求王某返还借款及利息,属民间借贷纠纷,该事项不属于重庆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法律依据】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六)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九)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国家和本市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而黄某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系民间借贷纠纷,该事项不属于重庆市法律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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