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女,30岁,定州市某某镇某某村人。张某,男,28岁,与贾某同村。两人经人介绍结为夫妻。贾某因为夫妻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张某离婚,丈夫不同意,并纠集家人和亲朋好友多人把殡葬花圈摆放在了贾某家的大门口,还拿着广播用的喇叭围村叫骂多日,严重影响了贾某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张某家则认为,离婚给他们家带来了巨大损失,最后落个人财两空的结果,因此坚决不同意双方离婚,如果非要离婚,贾某需给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贾某的叔叔看到这种情况,一气之下拿着铁锹就要去找张某拼命。某某镇调委会得知情况后迅速联合村调委会介入了贾某和张某的纠纷当中,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
【调解过程】2019年2月某日,某某镇调委会介入调解后,首先找到村调委会和村里知情的村民了解情况并做了深入的调查,然后又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情况,归纳了三个矛盾点:
第一、贾某和张某的夫妻生活确实存在较大问题,夫妻二人经常分居,贾某认为丈夫张某有生理障碍影响夫妻生活,张某不承认并出具了医院的检查证明,总之是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
第二、贾某把结婚时张某买的轿车藏匿了起来,贾某认为没离婚前自己有权使用,张某则认为既然你提出了离婚,就不应该私自把车开走不让自己使用,觉得这是贾某为离婚财产分割提前做了准备;
第三、贾某认为张某在贾某家大门口摆放花圈并拿着喇叭围村叫骂严重影响了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损坏了自己的名声,给自己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要求张某给予经济补偿。
针对这三个矛盾点,镇调委会反复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又联合村调委会及当事人亲属进行了长时间的协调,让当事人对此事有了更理性的认识,贾某认识到了导致婚姻破裂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身体的问题,讳疾忌医不可取,应该首先看病,是自己的身体恢复健康才是上策。调委会认为贾某索要的经济损失也确实有点多,房屋装修、家具家电和结婚的各项费用没理由让女方全部承担。结婚时女方共要彩礼11万元,贾某婚前有个女儿4岁,结婚两年多,彩礼也有部分用在了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上,剩余的部分应当归还男方;张某到贾某家门口摆放花圈及围村叫骂的过激行为确实给贾某及家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张某应当给贾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女方也应该认识到,因夫妻生活不和谐提出离婚无可厚非,但不应该藏匿车辆,给对方火上浇油激化矛盾,差点造成恶性刑事案件。调委会人员跟双方当事人分析了利害关系及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后,两人的心理都有了触动,两人都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次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贾某退还张某彩礼5万元,张某赔偿贾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2万元在退还的彩礼里扣除),最后贾某一次性退还张某彩礼3万元整,次日办理离婚手续时付清。
3.贾某完好的归还张某车辆,即日执行。
4.双方各自的日常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结婚时贾某置办的物品归贾某所有。
5.贾某退还张某结婚时的钻戒一枚。
双方自愿达成以上协议,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在办理离婚手续的现场,张某对贾某说:我一定想办法治好自己的病,到时候随时等你回来,贾某不语但双眼却噙满了泪水。
【案例点评】这个案例说明,人们在矛盾发生时往往会失去理智,从而做出一些过激行为甚至造成恶性的刑事案件的发生,我们调解员要在第一时间稳定矛盾双方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然后通过深入了解情况,带着感情耐心、细心的疏导矛盾双方的负面情绪,等矛盾双方静下心以后,再跟他们分析解决事情的办法。矛盾双方从不理性的行为到理性的思维转变是矛盾得以解决的关键,要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不但达不到自己的目的,还有可能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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