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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