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最新文章更多
首页 > 罪名库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