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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什么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主体要件: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418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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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

    2、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5名以上考生作弊的;

    3、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3人次以上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 或者精神失常的;

    5、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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