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最新文章更多
首页 > 罪名库 > 渎职罪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