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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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