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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的量刑标准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量刑标准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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