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
本罪第一款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等人员;本罪第二款是特殊主体,即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系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或者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会危及公共安全的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