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刑法第431条第2款),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逆行颠覆、渗透活动,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境外...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认定认定(一)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法规竞合本法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规定存在完全的法规竞合关系...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量刑标准处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暂未收录相关数据!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