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性病罪(刑法第360条第1款),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卖淫...
传播性病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区分:1、行为人是否患有严重性病。现在,国际公认的性传播疾病有二十多种,我国卫生部门提供的材料中认定为性病的有十多种。其中属于严重性病的...
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性病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审查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0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传播性病罪的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三百六十条第一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身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