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最新文章更多
首页 > 罪名库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