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据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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