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确立的界碑、界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破坏的方式有:

    1、直接毁坏界碑、界桩;

    2、盗走界碑、界桩;

    3、移动界碑、界桩的位置;

    4、其他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破坏界碑、界桩,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最新文章更多
首页 > 罪名库 >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