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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司法解释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即泄密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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