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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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