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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的概念

    大家请注意: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即网络服务渎职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网络服务渎职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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