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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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