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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搜查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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