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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复陷害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六)报复陷害案(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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