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库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新文章更多
首页 > 罪名库 > 扰乱市场秩序罪 >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