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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什么是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第2款),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其中方式之一涉及其中一个对象的...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本罪主观方面虽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的。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一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既遂,其目...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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