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

瑞律网整理发布 784°c 2022-03-18
导读: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盈利不择手段去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特别是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在一些地方显得十分猖獗,甚至呈现规模化、集团化、区域化的特点。那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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