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底怕不怕劳动仲裁呢(企业可以查员工劳动仲裁记录)

瑞律网整理发布 998°c 2022-10-21
导读:公司到底怕不怕劳动仲裁呢?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对自己有影响吗?

公司到底怕不怕劳动仲裁呢(企业可以查员工劳动仲裁记录)

案例一

去年,我们公司开辟了一块新的业务领域,要招聘产品经理。因为新业务非常小众化,市场上的人才可谓是凤毛麟角。老板面试了很多人选,都不满意。眼看项目启动迫在眉睫,人却迟迟没有到位。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能用的招聘方式都用了一遍。终于,在行业内挖到了一个资深人才, 无论教育背景还是工作经历都符合要求。

面试过程也进行得非常顺利。老板对这个人选很满意,认为他的技术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都不错。所以,不惜花重金吸引他过来,甚至开出了高一倍的薪酬。要知道老板对人才非常挑剔,能说出“满意”二字太不容易了。

对方听到这样优厚的条件,当然没有拒绝的理由。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合作意向。我和候选人商定了入职时间等具体细节,给他发了正式offer。

令人奇怪的是offer发出之后,迟迟不见对方回复。等了几天,我突然收到候选人发来的邮件,他说因为个人原因,放弃了这次机会。我当时就懵了,这怎么向老板交代呢?我反复寻思着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是我的工作出了什么纰漏?还是有竞争对手开出更好的条件?

我花费那么大精力找到这个人,老板也本着诚意开出了有竞争力的薪酬。就这么不明不白地结束了,真是不甘心!我给候选人打了一个电话,语气非常诚恳,丝毫没有责怪的意思,说道:“您不接受offer没关系,这是您的权利。我很感谢您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就算咱们目前没有达成意向,大家也可以保持联系,以后也许有合作机会了呢。”

候选人听完我这番话,我能感受到电话一端,他的内疚和歉意。他连忙说:“张经理,您和我沟通了那么久,给了我不少帮助,真是抱歉。”

我对他说:“没关系,您不要客气。另外,我是否可以请您帮我一个忙呢?”

候选人一听这话,马上说:“您请讲。”

我说:“抛开公司不说,咱们以朋友的身份,您可以告诉我是什么原因让您不愿意接受offer吗?”

候选人犹豫了片刻,说出了拒绝offer的真实原因。他在企业综合查询网站,看到公司在过去一年,曾经发生过两次员工劳动仲裁,心中产生顾虑,再三思量,放弃这次机会。

这两次劳动纠纷都是我经手的,真实原因是员工过度维权。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公司本着诚意和他协商辞退,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他N+1赔偿。但对方一口咬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坚持要“2N”经济赔偿金,不答应条件便投诉、举报,甚至请来了律师和企业抗衡到底。

我想我如果再和这个候选人解释,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反而越描越黑。

企业一旦摊上劳动纠纷案件,无论事发起因是什么,最后结果如何,在大众眼中,都会对这个企业打上问号。因为员工都是普通打工者,处于天然弱势地位,道德天平自然会向员工那一头倾斜。

案例二

今年四月,广西一家企业在招聘公告第六项注意事项中第九条规定“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网友热议。该公司很快在招聘公告中删除了该条款,并发布道歉声明。

此条涉嫌“就业歧视”,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但是这条新闻在职场上掀起一阵波澜。

去年,我们公司委托猎头从行业内挖了一个技术总监。面试过程非常顺畅,老板和这个人选谈得很好,本以为可以顺利入职,但却在背调环节出了问题。我们公司对总监及以上级别的候选人都会进行背景调查,而且是委托专业机构来进行。

背调机构查到这位技术总监在过去几年,曾经和公司发生过劳动纠纷,主要是项目奖金和年终激励的分配问题。老板联想到给他发的offer中,薪酬的一半都涉及到项目奖金激励、管理奖金激励,和他原来仲裁的公司非常类似,就决定立刻结束招聘程序,不发offer了。

最后,搞得对方非常生气地给我打电话质问原因,我只得编理由搪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仲裁的记录仲裁委是不公开的,个人和单位也无法从互联网上查询到相关的信息。但是,如劳动争议最终未调解成功,仲裁委进行了判决,则个人和单位均会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这部分信息劳动者和单位负责仲裁的人员会掌握,因此如果后续涉及到背景调查,HR可能会将仲裁情况告知,这是一种潜在风险。一般在背调过程中,背调方往往都会问到:这个员工是否和原来单位发生过劳动争议和纠纷。

公司到底怕不怕劳动仲裁呢?员工的投诉会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答案是肯定的。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了。企业的一切违法行为,一旦经过了法律程序,就会公开在大众面前。法律裁决会和企业终身绑定起来。在网络时代,有类似企查查、天眼查这样的企业整合数据,完全公开、供人查询。

《劳动法》的条款是明显偏向劳动者的。如果企业稍有不合规行为或者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平对待,维权意识强的员工很可能走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成,劳动争议上了法庭,企业败诉的可能性很大,每一项企业败诉的判决,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并且给公司诚信度和形象带来一定的影响。

金融机构、招标机构、招聘中介都很容易获得法院判决数据,劳动仲裁明显影响企业的融资、投标和招聘。比如公司去银行申请贷款,可能就不会批了。公司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限制。还会影响公司著名商标和科技奖等项目的申报。

公司会被列入失信公司名单,俗称黑名单。相关的信息会公示在国家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如果企业希望融资上市,证监会对企业诚信的评价也越来越严格,很可能因为败诉判决多而不能上市。

员工申请过劳动仲裁,会对以后求职找工作有影响吗?

劳动仲裁的流程一般是“一裁二审”,先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判决可起诉至基层法院(一审),不符一审判决可起诉至中院(二审)。

劳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书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些第三方企业信息服务商,如“*信宝”、“*查查”会将信息关联至企业,由于判决书中会有原告、被告以及争议是由经过等详细信息,因此也可以看到劳动者的信息。当然也可以直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有的企业在入职前会以劳动者姓名或之前就业公司姓名为关键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以确认是否有劳动争议的诉讼案件。

总而言之,确实会有一定影响。

从老板的角度,对申请劳动仲裁的员工会产生一种反感和抵触,认为这种人往往比较多事,是个不好惹的刺头儿。即使再优秀,也不愿意录用。

从HR的角度,更关心劳动争议的原因。如果是拖欠工资、违法辞退不给经济补偿金等明显违法行为,劳动者维权完全在情理之中。

目前存在一些劳动者“过度维权”。所谓过度维权就是公司带着诚意与劳动者协商时,劳动者坚持要“2N”经济补偿金,不答应条件便投诉、举报,通过媒体企图逼迫企业就范等行为。劳动者掌握的法律知识,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故意找茬儿、谋求利益。

专业分析

公司能查到员工以前的劳动仲裁记录。如果你和前公司打劳动争议仲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调解了,或者没有调解裁决了,但双方并没有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下,新公司一般是查不到的。按照最高院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是要上网的,社会上所有人,包括新公司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原则上只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对劳动仲裁记录进行查阅、复印,新用人单位查不到。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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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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