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瑞律网整理发布 360°c 2022-03-17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都存在着侵权行为,有时不仅会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还会造成相应的人身损害,那么你知道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鉴于解释已经确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系债权,故本文不再讨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为物权或形成权时的请求权基础,只讨论在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为债权时的不同观点。

对损害赔偿之请求权基础,目前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侵权责任说、缔约过失责任说、违约责任说和独立责任说等四种。

(一)侵权责任说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通说认为,承租人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的权利,系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一种强制缔约请求权。王泽鉴先生认为,在法有明文规定强制缔约的情形,该项法律系属保护他人的法律,应有第184条第2项适用。即侵害强制强制缔约请求权的,应属于侵权行为,须通过侵权责任法来进行保护。

(二)缔约过失责任说

王利明先生认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违反强制订约义务,发生在缔约阶段;另一方面,违反强制订约义务也会造成信赖利益损失。

(三)违约责任说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只能是一种法定债权,不具有对抗租赁房屋买受人的效力。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而将租赁房屋卖给了别人并已办理产权过户,承租人以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则法院只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实务界也有人支持违约责任说,认为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属于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而应属于合同责任。

(四)独立责任说

有学者认为,强制缔约不宜纳入侵权责任体系,而应将其定位在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向并列的与合同相关的责任类型。崔建远先生也认为,站在立法论的立场,制定中国民法典或修订合同法时,专设法律条文集中规定缔约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缔约的法律后果,亦不失为一种可以接受的方案。

二、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

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是什么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如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主要种类: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类型包括:

1、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法律知识。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违反强制订约义务,发生在缔约阶段;另一方面,违反强制订约义务也会造成信赖利益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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