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中约定一方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瑞律网整理发布 910°c 2022-03-14
导读:我们拟定合同肯定都想有利于自己一方,在租房合同这种意定性很高的民事合同中更为明显。在签订租房合同时看到了里面的条款,发现其中一方有特别拟定某些条款免责,另一方在看到了这些条款之后,认为这些条款的内容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认为合同无效,租房合同中约定一方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租房合同中约定一方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

要先认定,认定后才能确定是否有效,认定方法如下:

1、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2、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3、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相对人乃至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它不是对国家强制性的否定,也不是对法律的谴责和否定违约以及侵权态度的藐视。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规定即充分体现租赁合同的物权化特点,也可称为买卖不破租赁。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最典型的物权是所有权,此外还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典权等。所谓租赁权的物权化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可以对抗第三人,即使第三人是该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享有其他物权的人。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时,设定在租赁物上的租赁合同仍然存在,并且该合同继续约束第三人。也就是说,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一个新的出租人,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买卖不破租赁并不局限于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还应包括租赁物赠与、抵押、互易或作为投资等,这些行为都会涉及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同样适用该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租房合同中约定一方免责的条款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房合同一方免责是否有效?租房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是自己拟定了所有的免责条款它都可以生效。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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