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点击主界面的人员信息采集。
2、输入非全日制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
3、返回到系统主界面,点击综合所得申报。 注意:专项扣除信息无需下载。
4、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点击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后面的填写。
5、进入劳务报酬所得填写界面,点击添加。
6、进入劳务报酬工资填写界面,选择非全日制工人的姓名,输入工资,点击保存。
非全日制用工申报个税的时候,可以抵扣800元的扣除费用。
7、点击税款计算,计算非全日制工人的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点击发送申报就可以了。
需要交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如果上述兼职销售人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可以在比例内限额扣除。
3、招聘使用兼职员工时,应结合国税函[2005]382号和财税[2009]29号文件进行税收处理,劳务报酬所得需开具相应发票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因为按照法律,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属于职工,一般来说,他们也应像全日制职工一样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双方均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但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非是法定义务。
综上可知,非全日用用工个税也需要申报,即使当月收入是0,也要进行零收入申报,跟全日制用工的个税计算方法是不同的,可以参考文中的方法。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个税如何申报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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